通知公告: |
10月30日讯 10月27日,CFDA官网发布了《关于27批次中药饮片不及格的通告》(2017年第167号),称经江西省药品测验检测研究院等2家药品检验机构检修,标示为亳州市佰世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生产的27批次中药饮片分歧格。详情如下: 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国市祁澳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运城市神农中药材有限公司、江苏福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广印堂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纪淞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易元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亳州亳药堂药业有限公司、亳州市佰世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玉山东港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省南国药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神农药业有限公司、广西同福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固康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皓博药业有限公司、云南和合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陕西兴盛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生产的22批次丁香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含杂质和含量测定。 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江西宏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省南国药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邵阳神农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至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南宁市景昌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5批次党参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27批次不合格中药饮片名单 ![]() 备注:标*”的药品为标示生产企业否以为该企业生产。 对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用查封扣押等掌握办法,要求企业暂停销售应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相关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划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然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单位的处置成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能够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由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生产销售情形进行考察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物药品监督治理部门。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接到对不合格产品真实性异议的通报后,要马上立案调查,追溯产品起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企业从重处分。 |